独生子女是不是就没必要立遗嘱了?

如题所述

1、独生子女并非遗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在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未立遗嘱,那么其遗产将由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而不是仅由独生子女单独继承。不同的死亡先后顺序可能会涉及到转继承的问题,这会使得子女继承遗产的难度增大,继承份额也会相应减少。
2、子女婚后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一方继承的遗产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夫妻之间可能并未觉得有何不妥,但是万一将来这对夫妻离婚了,留下遗产的父母也许在九泉之下难以知晓,可能会面临子女失婚失财的人财两空局面。如果父母希望规避这一风险,使得子女即使失婚也不会失财(此处“财”仅指父母遗产),则必须在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子女为遗产继承人,并指明其所继承遗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其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证明:不清楚父母拥有哪些财产,如何调查被继承的父母的全部遗产,也是困难重重,财产继承的明确更是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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