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卤肉的国家标准是怎么样的?具体内容?

如题所述

酱卤肉的国家标准是: GB/T23586-2009酱卤肉制品酱卤肉制品。

引用标准:

1、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菌落总数测定。

2、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大肠菌群测定。

3、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沙门氏菌检验。

4、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志贺氏菌检验。

5、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葡萄球菌检验。

6、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7、GB 4789.17-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肉与肉制品检验。

注意事项:

1、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污染。散装销售产品的运输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2、高温灭菌预包装产品及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低温灭菌的产品应在
0摄氏度C~4摄氏度冷藏库内贮存,库房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共存放。产品贮存应离墙离地,分类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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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1
  酱卤肉的国家标准是:
  GB/T 23586-2009 酱卤肉制品
  word版标准内容:

  酱卤肉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 1 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 , 180 780:1997 ,MOD)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18 酱卫生标准
  GB 2726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1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GB/T 4789. 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 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 11 食品中总呻及无机碑的测定
  GB/T 5009.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 15 食品中铺的测定
  GB/T 5009. 17 食品中总隶及有机柔的测定
  GB/T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67 谷氨酸铀(味精)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9695.8 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GB/T 9695.8--2008 , 180 1841 :l996 ,MOD)
  GB/T 9695. 15 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测定(GB/T 9695.15-2008 , 180 1442:1997 ,MOD)
  GB 9959.1 鲜、冻片猪肉
  GB 9961 鲜、冻嗣体羊肉
  GB 16869 鲜、冻禽产品
  GB/T 17238 鲜、冻分割牛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J第75 号令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法监发[2003J180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造用于本标准。
  3. 1
  酱卤肉制晶 stewed meat in seasoning
  以鲜(冻〉畜禽肉和可食副产品放在加有食盐、酱油(或不加〉、香辛料的水中,经预煮、浸泡、烧煮、酱制〈卤制〉等工艺加工商成的酱卤系列肉制品。
  4 产品分类
  根据加工工艺不同可分为两大类z 酱制品类、卤制品类。
  4. 1 酱制晶类
  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修选后,配以香辛料等,去骨(或不去骨)、成型〈或不成型), 经烧煮、酱制等工序制作的熟肉制品。
  4.2 卤制晶类 ,
  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修选后,配以香辛料等,去骨(或不去骨〉、成型〈或不成型) 经烧煮、卤制等工序制作的熟肉制品。
  5 技术要求
  5. 1 原辅料
  5. 1. 1 鲜、冻猪肉应符合GB 9959.1 的规定。
  5. 1.2 鲜、冻分割牛肉应符合GB/T17238 的规定。
  5. 1.3 鲜、冻嗣体羊肉应符合GB 9961 的规定。
  5. 1.4 鲜、冻禽产品应符合GB 16869 的规定。
  5. 1.5 水应符合GB5749 的规定。
  5. 1.6 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 的规定.
  5. 1.7 谷氨酸锅应符合GB/T8967 的规定。
  5. 1.8 酱油应符合GB2717 的规定。
  5. 1.9 酱应符合GB 2718 的规定。
  5. 1. 10 其他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5.2 质量要求
  5.2.1 感宫要求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外观形态 外形整齐,无异物
  色 泽 酱制品表面为酱色或褐色,卤制品为该品种应有的正常色浑
  口感风味 成淡适中,具有酱卤制品特有的风味
  组织形态 组织紧密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5.2.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畜肉类 禽肉类 畜禽内脏、杂类a
  蛋白质/(g/100 g) ≥ 20.0 15.0 8.0
  水分/(g/100 g) ≤ 70 75
  食盐/(以 NaCl 计)/(g/100 g) ≤ 4.0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
  铅/(Pb)/(mg/kg)
  元机硝/(mg/kg) 应符合 GB 2726 规定
  锅/(mg/kg)
  总汞/(以 Hg 计)/(mg/kg)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规定
  a 包括畜、禽类头颈、爪、蹄、尾等部分的制成品。
  5.2.3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GB 2726 的规定。罐头工艺生产的酱卤肉制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5.2.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儿
  6 试验方法
  6. 1 感冒指标
  在正常光线下,目测、鼻嗅、品尝。
  6.2 水分
  按GB/T 9695. 15 的规定执行。
  6.3 蛋白质
  按GB/T5009.5 的规定执行。
  6.4 氧化铀
  按GB/T9695.8 的规定执行。
  6.5 亚硝酸盐
  按GB/T5009.33 的规定执行。
  6.6 铅、无机呻、铺、总隶
  分别按GB/T 5009. 12、GB/T 5009. 11 、GB/T 5009. 15 、 GB/T 5009. 17 的规定执行。
  6. 7 微生物
  按GB/T 4789. 17 、 GB/T 4789.26 的规定执行。
  6.8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栓验规则
  7. 1 出厂检验
  7. 1. 1 栓验项目
  7. 1.1. 1 预包装酱卤肉制品每批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F 罐头工艺生
  产的酱卤肉制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商业元菌。水分、食盐、蛋白质等项目检验应不少于
  每7d一次。
  7. 1. 1.2 散装酱卤肉制品每批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食盐、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项目检验应不少于每7d一次。
  7. 1.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强
  立包装不应少于8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 kg,检样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
  7. 1.3 判定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z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栓样品
  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1 项不合格,则判诙批产品为不
  合格品,
  7.2 型式检验
  7.2. 1 正常生产时应每6 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z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F
  b) 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
  O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z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2.2 捡瞌项目
  包括本标准5.2 的项目。
  7.2.3 抽样
  随机抽取同一批吹不少于10 个独立包装的样品(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 峙,捡样
  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
  7.2.4 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F 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使用备栓
  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
  判定为合格z 如复检结果仍有1 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 1 标签和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
  8.2 包装
  使用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 和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他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相应国
  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8.3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工具应
  保持清洁、干燥、元污染。散装销售产品的运输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8.4 贮存
  8.4. 1 高温灭菌预包装产品及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低温灭菌的产品应在
  o ·C~4 ·C冷藏库内贮存,库房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 物品共存放。
  8.4.2 产品贮存应离墙离地,分类堆放。
  8.4.3 散装销售产品的贮存应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2-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兽医卫生检验合格的畜禽肉、内脏为主要原料,加以调味辅

料,经高温烧煮而成的熟肉制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

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7-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 肉与肉制品检验

3 卫生要求

3.1 感官指标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香、味、无异物附着,无异味。

3.2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项 目
指 标 出厂销售

菌落总数,个/g ≤
大肠菌群,MPN/100g ≤
致病菌
3×104 8×104
70 15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注: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4 检验方法

4.1 微生物指标按GB4789.17规定执行。追问

项 目
指 标 出厂销售

菌落总数,个/g ≤
大肠菌群,MPN/100g ≤
致病菌
3×104 8×104
70 15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这里怎么变成了这样

第3个回答  2012-02-01
到网站上下载以下标准,下载国标一般的都是免费的。
GB/T 23586-2009 酱卤肉制品追问

都是PDF版本的,有木有WORD版本的?

追答

用A4的纸打印出来也才34页。PDF版本转以下WORD版本就可以了
QQ 625322803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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