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办理了法院判决离婚后.又以结婚证遗失为由去老家民政局补办了结婚证.这婚姻是按法院判决为准吗?

如题所述

您好,婚姻状态已离婚判决书为准,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

您题目提到,法院已经判决离婚,那说明离婚判决书已经拿到。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有同样效力,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后来虽然补办结婚证,但补办结婚证时双方已不是夫妻关系,前提条件不复存在,您后来领的结婚证实际上不具有婚姻登记效力,可以提起行政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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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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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6

这个是补办结婚证,但是,你办理了离婚,前后有矛盾:好似离婚了,又复了婚。建议你去原判决法院咨询为佳。

第2个回答  2022-12-10
这个一般来说,只要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了,那么这个婚姻肯定是不合法了,不能说找到原来结婚证了,就是你们没有离婚,我觉得那是不可能的,应该以最后一次为准,因为判决法院已经判决你们离婚了,那么以后在你的户口本上不可能说你们还是夫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8-28

这是肯定的.因为有记录在案.

第4个回答  2022-07-29
法律既然判决了离婚,那么后面的这个行为就涉嫌违法,应当是欺骗性质的,不具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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