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姻状态已离婚判决书为准,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
您题目提到,法院已经判决离婚,那说明离婚判决书已经拿到。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有同样效力,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后来虽然补办结婚证,但补办结婚证时双方已不是夫妻关系,前提条件不复存在,您后来领的结婚证实际上不具有婚姻登记效力,可以提起行政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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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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