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减容是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的简称,是指用电客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某种原因需减少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
办理:客户减容,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提出减容的性质、减容的数量、减容的日期(停用和恢复使用的日期)。经供电企业核实后,方可算办理了正式的减容手续。 申请减容保留容量的,须同时提出保留时间。
要求:客户减少容量时,应是一次性的,如有特殊情况,在一个日历年内,客户办理减容保留,不得再办理暂停用电。
扩展资料:
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A、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
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
但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B、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C、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
D、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E、减容期满后的客户以及新装、增容客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
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用电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