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投诉渠道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受理范围1、受理市民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等问题的咨询、求助;
2、受理市民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属于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的咨询、求助;
3、受理市民和社会各界关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受理市民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批评、投诉和举报;
5、其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受理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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