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及解答

如题所述

1、问:宅基地自建房重建,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名下有一套商品房,无贷款;还有一套住宅性质的公寓房,有商业贷款未结清。按目前的最新政策,是否满足贷款条件?
答:新《贷款办法》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只要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1)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依据家庭成员《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审核。
(2)公积金贷款记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所反映的家庭成员贷款记录信息审核。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
2、问:买房的时候没有住房公积金,所以办的是商业贷款,后来交了住房公积金,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佛山实际情况制订。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量较前期有较大增长,并由于放款资金不足需轮侯发放贷款。对于存量贷款的商转公业务,我中心将适时探索开展。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商业贷款时借款人都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是否愿意解除这些合同,是十分关键的必要前提。这些合同是依据《合同法》签订,受法律保护,在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不能强制要求银行解除合同。更详细的内容,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职工专栏”栏目中,“贷款”目录下查阅。
3、问:宅基地重建能申请到公积金贷款吗?
答:申请人(即产权人)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申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
4、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央行公告的执行。根据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日为15日。当贷款在上半月(15日前)发放时,贷款发放次月15日所扣收的贷款本息,计息天数(从贷款发放日至次月15日)将大于正常月份的30天,相应应增加的本息在之后各月平摊增加;当贷款在下半月(15日后)发放时,贷款发放次月15日所扣收的贷款本息,计息天数(从贷款发放日至次月15日)将小于正常月份的30天,相应应减少的本息在之后各月平摊减少。自本息扣收次月起各月还款额均将保持等额。
5、问:收到被执行商业贷款利率的提示短信或已被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和借款合同规定,贷款期间借款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借款人收到短信提醒或已被执行商业贷款利率,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借款人在本市缴存的,应尽快恢复住房公积金缴存,并补缴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如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存,该业务只能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业务窗口办理)。自完成补缴的次月起,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借款人在外市缴存的,应尽快主动向原贷款承办银行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承办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对账簿、公积金存折等),以证实贷款期间的缴存情况。
提交方式(可自行选择其中之一):
A、到原承办银行柜台提交上述纸质资料;
B、通过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提交上述资料的影像文件:本网站首页“个人查询与申报”——异地贷款查询申报——申报外市缴存情况。
C、通过“佛山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提交上述资料的影像文件:业务申报——贷款外市缴存情况——申报外市缴存情况。
审核结果可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查询。自完成审核的次月起,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3)贷款期间由本市转移至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转移之日起,参照上述(2)执行。
(4)同一笔贷款有两名借款人的,两人均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5)已办理退休、死亡、出境定居或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须知要求,持相应资料到业务窗口办理注销提取手续,以免因未及时办理注销而被视为无正常缴存导致执行商业贷款利率的情况。
提醒:虽然不是一定要求汇缴到最后一个月才提交相关缴存凭证,但如借款人提前提供缴存凭证或仅提供几个月前的缴存凭证,即近几个月的缴存情况未能提交,将仍有可能出现长期欠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而执行商业贷款利率的情况。因此,请借款人确认好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时间提交资料。
6、问:如何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进度?
答:(1)借款人在向承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可向银行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所有资料的交接都有签名确认。(有关制度见本网站中“通知通告”栏目《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2)可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个人明细——“贷款”栏查看贷款进度状态或登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贷款受理、办理情况,输入主贷人的姓名查看,核实自己贷款申请的受理时间、办理时间、审批时间、资金划出时间等。
注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短信告知借款人有关贷款资格审批、贷款资金划拨的情况。贷款审批后,借款人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可放款。
若发现情况不实,承办银行没有按规定受理,可实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具体情况,包括购房地址、承办银行名称、银行业务员姓名或编号、咨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日期、不受理原因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核实的情况,对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准入标准和退出制度》(详见网页中“银行承办”栏目)的规定,对承办银行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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