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表

如题所述

黑龙江社保缴费基数比例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8%,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0%;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0%;
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
4、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8%;
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0.8%;
6、公积金: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单位缴费比例为基数的12%。
社保具体包括如下: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2、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最大的好处就是实行社会统筹,具备共济性,增强了抗风险能力,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
3、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4、生育保险: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使生育女职工在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保障,不至于因生育停止工作和陷入生活困境;
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致残、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6、公积金:是单位给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综上所述,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本人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缴费基数下限)保底和300%(缴费基数上限)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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