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变更登记被司法机关撤销后,产权证是否又恢复为原登记人?

如题所述

房产证变更登记被司法机关撤销,产权证会恢复为原登记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变更登记的决定一经做出,就已经生效。登记机构应同时在登记簿上作相应的记载,说明这一登记已经被撤销。
法律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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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02
房产证变更登记被法院依法撤销的,如果法院在撤销的同时,还确认了新的房屋产权人,则会产生新的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多见于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如果法院仅仅是根据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而撤销变更登记,并未确认新的产权人的,房屋产权会恢复为原登记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6-19
**是的**。如果房产证变更登记被司法机关撤销,产权证将恢复为原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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