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死者38岁,男,辽宁省朝阳北票市(县),城镇户口,老婆死的早,有一个17岁的孩子,有父母,无姐妹,兄弟。父亲64岁,城镇户口,纺织厂退休,有退休金,母亲64岁,农村户口,无退休金。我想问死者交通事故死亡,得需要多少钱?
死者醉酒后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行驶,撞到我的车,当场死亡,交警事故认定,死者占主要责任,我占次要责任。我想问下,我得花多少钱?
我们家这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300元和7420元)

一般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赔偿项目有以下:
1、医疗费(有才能主张,没有就不主张,)
2、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处理事故人员交通费、误工费:大致5000元
4、死亡赔偿金:286000(14300 元/年× 20年)5、被抚养人生活费:小于18周岁 12013×(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18-60周岁 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12013×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 12013×【20-(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抚养人数

6、精神损害抚慰金:大致50000元
按这个标准计算就可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2-05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5到10万元左右,须看当地生活水平等。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2-06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3个回答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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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30
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定十日内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伤\亡者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残程度、责任分担、实际花费、户口性质、年龄大小、家庭被抚养人情况、工资收入、住院时间长短及事故发生地等情况详细计算。由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先于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事故当事人双方责任,按照交警队责任划分按比例承担,车主与肇事司机符合一定条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或司机赔偿后,再按照商业三责任向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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