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人家想立遗嘱?

你好,由于我舅舅死了,我舅舅的女儿三番五次的来赶我外婆外公走,房子我外公外婆造的,我外公外婆现在有70多高龄了,外婆眼睛瞎,外公退瘸,他们二老的意思,要立遗嘱,房子由他自己分配。谁养他老,财产留给谁。

要订立有效遗嘱,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厘清遗产范围,明确遗嘱发生作用的领域。遗嘱人应当对自己去世之后的遗产予以交代,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量。只要是遗嘱人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论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债权还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均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第二步:指定继承人,明确遗产的归属。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如继承人不明确,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第三步:列明继承份额,明确遗嘱的执行方法。在遗嘱中,遗嘱人应当指明各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如未写明继承份额,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即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四步:指明继承人的附加义务,设定遗嘱适用前提。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设置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继承的前提条件。如生父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女儿,同时要求女儿为继母养老送终等。

第五步:再指定继承人,防止指定继承不能实现。如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声明他的遗产由小儿子继承,若小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则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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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9
您好,您的问题属于继承法范畴。
我国法律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老人家想要立遗嘱的话,可以亲自书写同时注明年月日即可,如果有条件的话也建议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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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1-12
如果您外公外婆是房屋的产权人,那您舅舅的女儿是没有权利要求两位老人搬离的;两位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决定自己去世之后的财产归属问题,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等都是可以的。但是遗嘱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应该严格按照继承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订立: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3个回答  2019-10-31
老人的房子,由老人支配合情合理!中国人的传统最是以孝为重!即使老人没有房子,作为晚辈养老也是应该的!
第4个回答  2019-11-09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您外公、外婆有权利立遗嘱决定自己的房产由为他们养老的人继承或者受赠。
对于遗嘱的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如果条件允许,采用公证遗嘱从形式最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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