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物有权人和物益权人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如题所述

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与联系

1、用益物权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由所有权派生的物权,因此用益物权被称为“他物权”,以相对于所有权的“自物权”。

2、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

其一,虽然用益物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抵押等,但不具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处分的权利。其二,相对于所有权的恒久性,用益物权的行使具有期限性,期限届满,用益物权人应将占有、使用之物返还于所有权人。其三,用益物权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正确行使权利,保护并合理利用所有权人的财产,不得损害其权益。因此,用益物权是只具有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定限物权”,区别于所有权的“完全物权”。

3、用益物权是一项独立于所有权的物权

用益物权一经设立,便独立于所有权而存在。用益物权对物的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对所有权的权能构成限制,在行使上也具有优先性,即使用益物权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也不影响用益物权的存在,用益物权人仍可对抗新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不得随意收回其财产或妨碍用益物权人依法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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