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执行类别

如题所述

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在我国刑罚执行的方式有很多种,同时主要有管制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无论是哪一种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确定,相关实施的种类。刑罚是人民法院对罪犯的制裁方式,而不是行政机关。根据标准,如果某种处罚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可以附加适用,则处罚分为主罚和附加处罚两类。
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主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的主要刑罚方法,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种犯罪只能判处一个主刑。例如,对一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后,不能再判处管制或拘役。在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被判处数种主刑,最后也只能决定对其执行一种主刑。刑罚的种类和相应的执行机关:管制:原来为公安机关,后修改为社区矫正组织;拘役:公安机关;有期徒刑:监狱,如果余刑在3个月以下,由看守所执行;.无期徒刑:监狱;死缓:监狱;死刑立即执行:法院;罚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没收财产:法院。
刑罚的具体运用是怎样
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但执行机关各不相同:
1.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立即执行,没收财产和处罚金;
2.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
3.监狱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缓刑2年,无期,有期。
4.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只能由人民法院判断适用。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而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刑事立法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痛苦基础上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刑罚只能由国家刑事审判机关适用,在我国只能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部门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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