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诉保险公司

怎么起诉保险公司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起诉程序:

1、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2、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4、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扩展资料:

起诉时,原告同时起诉肇事方和保险公司的,可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付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本应分案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对保险金享有直接的请求权,且该请求权是法定的,故可从诉的合并的角度,将两者列为共同被告。

起诉时,原告仅起诉肇事方的,应向原告进行释明,由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或者由保险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经释明后仍不追加的,以及保险公司不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保险公司虽非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强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与案件裁判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对其不利的裁判,剥夺其正当的诉讼权利。

并且交强险“先行赔付”原则系法定原则,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进行赔付,肇事方的责任须待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确定后方能判断。故应当将保险公司追加为当事人。

对于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问题,道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法律关系,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诉讼标的并无独立请求权。

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对受害人具有先行赔付、直接赔付的义务,且该赔付义务源于保险公司与肇事者保险合同的订立,因此保险公司在道交人损案件中的诉讼主张往往依附于肇事者一方,故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于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前已所述,在此略。

例外情形。实践中,特别是外地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交警事故认定书上的保险公司信息仅为保险单号,法院无法查明保险公司的具体信息,从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率的角度出发,此种情况下,法院可仅审查侵权法律关系,并且《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可由保险公司对肇事者进行赔付,故法院可以不依职权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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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06
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起诉:
1.原告同时起诉事故方和保险公司的,可以列为共同被告。侵权赔偿与保险赔偿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属于共同诉讼,应分别处理。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31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保险资金有直接要求,且要求是合法的,可以从诉讼合并的角度处理,两人都被列为共同被告。 提起诉讼时,原告仅对事故发生方提起诉讼的,应当向原告说明原告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申请增设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原告解释后仍不补充的,保险公司不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依职权补充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虽然保险公司不是事故责任人,但根据《保险法》第5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和《交通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主体,与本案的判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不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剥夺其合法的诉讼权利。此外,交通强制保险的“提前赔偿”原则是一项法律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提前赔偿受害人。只有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才能判断事故方的责任。因此,应增加保险公司作为当事人。
2.就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而言,道娇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请求权是以侵权法律关系为基础的。保险公司对本案标的没有独立的求偿权,但有义务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向受害人作出赔偿和直接赔偿,而赔偿义务来源于保险公司与行为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伤害案件中的诉讼请求往往附属于行为人,因此,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前所述
3.例外情况。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外国车辆的交通事故中,交通警察事故鉴定书上的保险公司信息只是保险单编号,法院无法找到保险公司的具体信息。从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率的角度来看,在本案中,法院只能审查侵权的法律关系,并且根据《保险法》第50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赔偿肇事者,因此,法院可以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将保险公司添加为第三方。 在起诉时,如果原告仅起诉保险公司,因为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应根据事故方的责任确定,并且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也与事故方有利害关系,法院应当向原告说明,事故方作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事故方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原告解释后仍不增加的,事故当事人不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增加事故当事人以第三人身份当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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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08-26
法律分析:1,写好起诉状。2,携带证据和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可以带上保险合同、保险事故等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基本情况材料等。3,法院审查确定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民事案件。4,法院判决,如对方上诉就要经历二审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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