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宽城区兰家镇万龙银河城二期西侧土地: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2月14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等附属物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征收
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春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37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长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37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参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拟对长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37批次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