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关于野生动物的罪名

如题所述

法律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六条[非法狩猎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以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如《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濒临灭绝的危险,严重侵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在当代的社会,野生动物是值得保护的,因为野生动物的多样性将会维系我们国家的生态平衡,如果有人非法猎国濒危野生动物将会构成相应的犯罪行为,需要按照刑法来进行一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