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不送货上门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不合理。
怎么解决快递不送货上门问题?
1、联系快递员:和快递员沟通送货上门,如果快递员拒绝,直接投诉到快递公司/邮管局。
2、联系驿站所在平台:比如和我们快宝驿站总部联系,我们快宝驿站会给您加入白名单,驿站无法入库您的包裹,只能交给快递员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9-07
“你好,你的包裹已经到达XXX驿站,请凭取件码XXXX前来收取包裹。”下班前,家住鹤城区柏景湾的陈女士收到一则快递短信,于是便在下班回到小区前绕到了侧门的XXX驿站,收取了自己的包裹。在网上购物普及得如同吃饭喝水的今天,“取快递”也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知道从哪天开始,大多数的快递不再送货上门,而是将包裹送至特定的快递点,而很多人也已经渐渐习惯通过取件短信自行去快递点收取包裹,但是,仍有一些人发出疑问:快递不送货上门,合理吗?

现象:快递不上门,有人欢喜有人愁

“618”大促刚刚过去不久,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点名快递行业在“618”期间投诉呈上升趋势,其中快递不送货上门是投诉的一大类别。

记者走访了城区的一些小区发现,快递不送货上门似乎已成“潜规则”,如今的通行规则是:快递员将包裹分拣至顾客所在小区的快递点,由快递点代签收,再发出取件短信给顾客,由顾客凭借取件码前来快递点自提包裹。

对此,记者蹲守了好几个快递点,采访了一些前来取件的市民,市民对此反应不一,有人欢喜有人愁。

“我觉得这样挺方便的呀,我是一个人住,白天要上班,家里没有人,以前没有快递点送货上门的时候,我反而要跟快递大哥约时间在家等快递,既加重他们的负担,也给我自己增添了麻烦,现在有了快递点代收,我想什么时候去取就什么时候去取,一般也是下班顺便取了,很方便。”宏宇新城的周女士说。

同样独居的杨女士也更倾向于去快递点取包裹,她则是出于安全考虑。“一个人住风险系数比较大,所以我做事比较谨慎,宁愿自己麻烦一点,也不太愿意让别人知道我家住址。感谢有快递点,让我比较有安全感。”杨女士说,有时候遇到愿意送货上门的快递,她也会特意要求快递员存放在快递点。

也有不少市民持相反意见。

“不送货上门太不方便了,你说我买了大件还要自己搬回家,那我为什么不线下买?去商场买人家还给送货上门呢。”最近刚在网上买了家居物件的吴先生气愤不已,快递员根本没有跟他联系,便直接将东西送到了快递点,而他收到取件短信后,只能自己将东西搬回了家。“消费者的权益何在?”吴先生发出了疑问。

“下单一时爽,取件跑断腿。”在刚刚过去的“618”,易女士购买了好几十件东西,东西陆续发货后,取快递成了让她头疼的事。“我们小区有好几处快递点,有时候这个东西在这个快递点,那个东西在那个快递点,有的快递点还比较远,我住在小区北门附近,却经常要去南门的快递点取快递,遇到大件一点的东西,还是比较吃力的。而且快递点经常有很多包裹,我每次去找自己的包裹都要找老半天,还发生过我的包裹被别人取走的事。”易女士向记者连连吐槽,并不禁问道,“快递不送货上门,合理吗?”

快递方:送货上门缺少效率

快递点最初设立的意义,是为了给不便收货的顾客存放包裹,如今为何渐渐演变成了不送货上门的理由?

“现在基本上除了X丰,其他快递都是放在快递点。别家都这样你不这样,还一个个打电话送上门,那你就没有工作效率了。别人一天能派几百个件,你可能就几十件。”一位快递小哥如此说道。他告诉记者,他们的收入与派件息息相关,送的快递越多,钱就越多,所以他们格外追求效率。

“一个小区就那么几个快递点,把包裹分发下去是比较快的,如果要一个个打电话送上门,那么一天下来,可能也就不到一百件,那快递员一个月的收入可能都不会超过3000,本来送快递就缺人,这下就更没人愿意来干了。”一家快递站点的负责人陆先生说道。

“其实,对买家来说,自己去取也更有效率。”陆先生说,“如果不送快递点,而是一个个送上门,那么可能你买了一个东西,快递已经到了城里,但因为快递员送货慢,快递积压在那里,快递员必须送了排在你前面的单子,才能送到你手里,所以你反而要等更久。”

有关“快递”的法律规定

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快递公司有义务根据与寄件人约定的投递信息将包裹准确地投递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中。派件员擅自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或驿站的,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快递暂行条例》和《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均未对快递企业不履行“当面签收”义务设定专门的罚则,但是,用户可以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追究快递企业的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快递送货上门,快递也应该履行这一义务。

然而在现实中,却存在许多无奈和矛盾。这种无奈和矛盾不是靠消费者与快递方就能协调解决的,而是需要更完善的法律规定来支撑。我们期待,有朝一日在快递点与消费者之间取得平衡,使各方都能达到满意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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