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前和公司签署三方协议时签了这一项:违约或者入职不满一年离职应向公司赔偿人民币五千元。现在我想辞职,但是入职不满一年。之前一个同事辞职时不得不赔了。当初签协议的时候想到了这一条不合理,但是还是签了,想着怎么都会做满一年,但是现状让人无法忍受。之前听说三方协议在签署劳动协议后就失效了,所以想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公司要求的这个赔偿合法不合法。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