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平行登记法登记总账和明细账时 必须做到记账人员相同吗

如题所述

平行登记法,凡涉及明细账户的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在总分类账户和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中按同方向、同期间、同金额的方法进行登记。

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两者登记的经济业务内容相同,只是详简程度不一样。因此,在核算中,对两者要采用平行登记的方法。它的要点如下:
1、方向相同。在总分类账户及其所辖的明细分类账户中登记同一项经济业务时,方向应当相同。即在总分类账户中记入借方,在其所辖的明细分类账户中也应记入借方;在总分类账户中记入贷方,在其所辖的明细分类账户中也应记入贷方。
2、期间一致。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所辖明细分类账户的具体时间可以有先后,但应在同一个会计期间记入总分类账户和所辖明细分类账户。
3、金额相等。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必须与记入其所辖的一个或几个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合计数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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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20
平行登记的要求,即四同:(1)记账期间必须相同 ;(2)平行登记的金额必须相等;(3)平行登记的记账方向必须相同;(4)平行登记的原始依据必须一致。因此,对于记账人员是否为同一人无强制性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26
可以是不同的记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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