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拒交车位管理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路边的莫名收费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城市的路边,商场门口等地,在车主零时停车时就会有一些看上去像是执法人员的人过来收取停车费,收费金额在10-100元世罩不等,但是却没有给正规的发票。其实这种收费是不合法的,车主在遇到这种情况使可以要求收费人出示“收费证”等证件。为什么这种情况下下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的了,因为这些在路边画了白线的区域(只要不带P)属于公共资源,在我们缴纳养路费、燃油税时,停车费是包含在其中的,当然车主在停车时要停在指定位此槐置,也不能影响公共交通。2、没有依托物丛旦业,或者一部分公共区域属于业主,此时不需要缴纳车位管理费。3、与物业协商了不用缴纳的情况也不需要缴纳。

法律依据:1、《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搜察闹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渗扒扰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没庆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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