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如何申请办理

如题所述

家庭病床申请办理流程:
1、凡符合设床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取得家庭病床设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家庭病床责任医师检查确诊并填写《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加盖该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后,由设床医疗机构指定专人持参保人员病历、《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病床登记确认手续。
2、家庭病床发生的符合设床疾病使用的医疗费用,每18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期自审批之日起计算。结算期满之后,如确因病情需要仍需设床的,必须重新办理门诊特定项目认定和登记手续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家庭病床办理条件如下:
1、出院后转回社区仍需治疗的病人,如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的、肿瘤术后或放化疗需支持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严重并发症的、骨折术后及外伤需换药、拆线、康复、功能锻炼的等。
2、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的病人:如晚期肿瘤、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需定期换药管,更换尿、胃管)等长期卧床病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的病人、晚期肿瘤、老年痴呆症等需临终关怀的病人等。
综上所述,虽说有家庭病床是比较方便的,但是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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