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物业小区公共停车位属于谁管理?

我小区内公共车位被安了很多的地锁,影响其他居民停车,请问这属于谁管理

无物业服务公司的小区公共停车位,业主大会成立前属于建设单位管理,成立业主大会后由买受人业主依法共同管理。
1、按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大会成立前属于建设单位管理,对于配建车位的使用、维护、管理,应当在临时管理规约中依法载明,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本号“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谁所有”一文依法说明:1、住宅建设应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设计条件,配建车位和车库是利用住宅用地;2、车位和车库属于住宅强制配建共用停车设施 ;3、住宅小区的征地费用与建设费用计入房价;4、住宅配建设施的用途开发商不得改变;5、住宅小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归业主共有;6、住宅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物业共用设施。
3、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规定,可以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或者投诉。根据建房规〔2020〕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鼓励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指导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并公开结果,监督物业项目有序交接”。
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采纳、能帮助朋友,祝朋友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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