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这项怎么填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共同赡养人,应填写纳税人的年满60岁的父母或者其他赡养人的姓名、性别、具体年龄;纳税人每月支付给该赡养人的费用、以及定额扣除的费用等信息。
赡养老人填写方法:
1、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2、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3、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4、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5、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6、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7、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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