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黑格尔的生平及著作

如题所述

主要领域: 逻辑学、历史哲学、美学、宗教、形而上学、认识论、政治学、辩证法

  受影响于: 亚里士多德、安瑟伦(Anselm)、笛卡尔、斯宾诺莎、歌德、伯麦(Jacob Boehme)、卢梭、康德、费希特、谢林 等。

  施影响于: 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鲍威尔(Bruno Bauer)、施蒂纳、托洛茨基、布拉德雷(F.H.Bradley)、汉斯·昆(Hans Küng)、海德格尔、萨特、巴特、哈贝马斯、伽达默尔

  生平: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1770年出生于一个政府公务员家庭。1788年进入杜宾根神学院学习。1793年毕业后,先后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当了七年的家庭教师。1800年到耶拿,与谢林共同创办《哲学评论》杂志。次年成为耶拿大学编外讲师,四年之后成为副教授。1807年出版他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现象学》。1808至1816年,他在纽伦堡当了八年的中学校长。在此期间完成了《逻辑学》(简称大逻辑)。1816年,他被聘为海德堡大学教授。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其中的逻辑学部分简称小逻辑),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1818年开始担任柏林大学教授,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1829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和政府代表,1831年死于霍乱。他在柏林大学的讲稿死后被整理为《哲学史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和《宗教哲学讲演录》。

《精神现象学》(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 ) 1806 (See battle of Jena)

  《逻辑学》 (Wissenschaft der Logik) 1812-1816 (last edition of the first part 1831)

  《哲学全书》 (Enzyklopae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1817-1830

  (分三个主要部分: 小逻辑、 自然哲学、 精神哲学)

  《法哲学原理》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1819

  《美学讲演录》(又译:《美学》、《谈美学》)

  《历史哲学讲演录》

  《哲学史讲演录》

  《宗教哲学讲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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