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天湖人才六类人才补贴

如题所述

根据《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宁委人才〔2017〕3号),对我市引进的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现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政策内容
      认定为宁德市“天湖人才”一至六类高层次人才享受的政策和待遇包括:一类人才给予8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在宁德工作期间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二类人才境外、国内引进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住房补助;三至五类人才分别连续3年给予每人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的住房补助;在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六类人才,连续3年给予每人1000元/月住房补助。一至三类人才为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按相应类别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三至五类人才已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已确认为省引进人才的,按相应类别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一至三类人才相关补助经费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四至六类人才相关补助经费由所在地财政列支。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2017年6月30日起引进的申请人应符合《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规定的引进方式和基本条件,且年龄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二类“天湖人才”属事业单位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三类“天湖人才”属事业单位的,四类“天湖人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四类“天湖人才”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五类“天湖人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第六类“天湖人才”中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按照《宁德市加快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工作办法》引进的人员,年龄按宁委办发〔2017〕22号及相关操作细则执行;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初审与推荐。设区市市直企事业单位和受市外企业或机构选派到宁德市内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的申请人(人事由设区市及以上部门管理)的材料,分别经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一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 单位和受市外企业或机构选派到本辖区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工作的申请人(人事由分支机构、企业或项目部门独立管理)的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初审(其中企业向税收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汇总后报市人社局。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一级管理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初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材料复审。市人社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审,拟定候选人员名单,复审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4.公示及发证。市人社局对“天湖人才”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确认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确认完成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颁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证(一至六类)》和《服务手册》。
四、所需材料
      申请人填报《宁德市“天湖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和出入境记录。
      2.受聘(受派)人才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属于调入的须提交组织或人社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属于新招聘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登记表)、任职证明、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及创业高校毕业生除外);创业人才须提供在宁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验资报告和团队核心成员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作人才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以及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3.一至三类“天湖人才”,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四至六类“天湖人才”,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获省级项目补助的证明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标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五、申报和上报时间
      随时申报;每年确认两次,分上半年和下半年;集中上报时间为4月10日-30日和10月10日-30日。
六、办理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服务窗口,电话:0593-2870802。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