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属于企业的存货吗

如题所述

低值易耗品和委托代销商品都属于“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中有关科目设置的规定如下:


1、1411  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2、1406 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周转材料和发出商品都是企业的存货。 


因为公司没有取得受托代销商品的控制权,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企业的存货。由于“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是分别增减的,抵消后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但,受托代销商品一般会纳入公司的存货管理,进行收、发处理和定期盘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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