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如题所述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享受该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①每名残疾人已签订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已在企业实际工作;
②对安置残疾人按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由区县人民政府按月足额支付的企业;
③每名残疾人的工资,不低于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经企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
④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数。
1、减征身患残疾的劳动者本人的个人所得税,注意不是免征。
2、身患残疾的个人提供的自由劳务,免征营业税,是免征。
3、雇佣身患残疾劳动者的单位,税务机关按其单位的实际残疾人员人数,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4、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
5、免除身患残疾劳动者,其个体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6、身患残疾劳动者,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鼓励其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步骤如下:
1、进入电子税务局,在申报界面,有一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后面的填写申报表。
2、进入申报表界面,先核对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再核对费款所属期,一般都不会有错,但还是核对一下比较好。
3、核对无误后,先填写上年的工资总额(上年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再填写上年的职工人数(12个月人数求平局,再四舍五入),最后,核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是否正确。
4、填写好工资、人数后,第9列会弹出应纳的费额,如果企业符合减免条件,则第10列会弹出一个灰色的选项。
5、核对数据无误后,把页面往下拉一点,填写经办人员的名称。
6、各类数据都填写好后,点击下一步,再点击申报。
7、击申报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申报成功了,同时,页面会弹出申报成功的提示,如果要交税,则点击缴税,反之,点击关闭即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网上申报:
1、登录北京市网上税务局(企业版),在主界面找到原地税业务,点击“税费申报”,在打开的申报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在打开的界面找到并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3、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页面,录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出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点击申报。
4、跳转到信息确认页面,点击确认申报。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规定。
本办法所指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备案资料:
(一)《税务资格备案表》。
(二)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三)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将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信息以及所安置残疾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录入征管系统。
第五条 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 纳税人申请退还增值税时,需报送如下资料:
(一)《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二)《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见附件)。
(三)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四)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料(三)和资料(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九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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