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门诊报销新规定是什么?

药店买药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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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门诊报销新规定是: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2023年的门诊报销新规定如下: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诊疗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费用。2. 凡是在本市社会保险待遇范围内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和护理服务,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报销。

    3. 对于参保人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测试报告、影像检查报告、药物费用等,都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报销。

    4. 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特殊病种报销,需要提交由医院开出的特殊病种诊断结果报告,以及提前审批的有关文件,才可以实施报销。

    5. 对于参保人在外地就医,凡是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进行报销的,均可以实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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