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保管”员工的毕业证、学位证???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保管”员工的毕业证、学位证???
我是一名定向大学毕业生,现已到定向单位报道工作了三个月,因一些原因不能继续在单位继续履行原合同,本人对合同法又知之甚少,所以想请问一下各位专业人士,如何什么方法解除原合同?拿到自己的证件和档案。

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中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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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0-16
你是定向大学毕业生,你上学的部分费用是由你现在的用人单位所属的体系进行支付的,所以你毕业后必须服务一定的年限才能离开现在的单位,如果你要离开现在的单位,就等于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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