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长期存放在街道办事处可以吗?

我是天津户籍,在天津工作,2019年公司单位解散,被单位辞退,当时工作单位给我们办理了失业金,档案转移到街道。2020年春节后来到新的工作单位上班,是一家私企,单位不管存档,让自行解决存档。我是把档案转移到人才市场好呢?还是继续留在街道好呢?如果必须存在人才市场,是南开人才好呢?还是北方人才市场好?

档案应该保管在哪里: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669年118号第四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同时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4年9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在很多文件和法规中都提到了档案的管理单位,哪些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需要根据相关文件和法规来定,不是说盲目的来定。

综上所述,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央企等单位,县级以下哪怕是公务员单位也是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同时民企、私企是肯定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

张吉东老师温馨提示大家,在档案转递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查看单位是不是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档案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按照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央企等相关单位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县级以下单位是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你档案存在街道办事处,就要看街道有没有得到授权,如果没有得到授权,那他们保管档案权限都没有哦。

档案最好是存到人才市场,关于人才市场和其他存档机构的区别在我的知乎和微信公众号都有详细说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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