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就对象错误的结论相一致?

如题所述

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就对象错误。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般是一致的。法定符合说是就犯罪构成要件上而言,属于抽象性层面的一致。

具体符合说则认为对象的具体不一致但都是人,是具体的人,而不用区别姓名、体貌来认识,也没有以此区别的不同犯罪罪名,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在杀一个具体的人,就具备主观认识上的故意。


杀人未遂分类如下:

1、对象不能犯:比如谋杀未成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人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因自己的判断出现了错误,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5、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有既遂的可能,但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是能犯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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