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收藏单位怎样获得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

如题所述

古生物化石指是人类史前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生物遗体和活动遗迹,包括植物、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等化石及其遗迹化石。它是地球历史的鉴证,是研究生物起源和进化等的科学依据。古生物化石不同于文物,它是重要的地质遗迹,是我国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遗产 

举例为了提升藏品质量,更好地开展鸟类演化历史的相关科普教育活动,某地质博物馆积极寻找相关鸟类化石。当地村民闻讯后,纷纷前来推销盗采的化石,其中不乏保存完整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其他化石集中产地的博物馆也愿意通过委托展示的方式进行合作。那么,该博物馆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收藏古生物化石?为满足收藏单位的实际收藏需求,《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对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途径进行了梳理。

主要有四种方式:

一是依法发掘。依法发掘,既包括了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使用机械进行发掘的行为,也包括了办理合法告知手续的零星采集行为;

二是依法转让、交换、赠与。收藏单位之间可以通过转让、交换、赠与的方式进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流通,但是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个人也可以将其合法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捐赠给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

三是接受委托保管和展示。个人或者单位可以通过协商,将其合法收藏的古生物化石委托收藏机构进行保管和展示;

四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指定收藏。指定收藏的情形主要有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没收的古生物化石,以及通过外交途径在海外追回的古生物化石。此类化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指定符合收藏条件的收藏单位进行收藏。

本案中,博物馆不能购买他人违法发掘的古生物化石,违法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将会被没收化石,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该博物馆可以通过转让、交换、赠与、捐赠、委托保管展示等其他合法途径,丰富自身的化石展品。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共六章45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重点问题:

  一是明确了古生物化石的范围、保护原则和分类管理制度。国家对古生物化石实行分类管理、重点保护、科研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国土资源部门主管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国家按照在生物进化以及生物分类上的重要程度,将古生物化石划分为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和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这是实现科学、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基础和前提。

  二是充分发挥了专家在古生物化石保护中的作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专业性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是做好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

  三是加强了古生物化石发掘管理,这是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的首要环节。因科研、教学、科普或者对古生物化石进行抢救性保护等需要,方可发掘古生物化石。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应当具备有3名以上拥有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古生物化石发掘经历的技术人员,有符合发掘工作需要的设施等四项条件,并取得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

  四是加强了古生物化石收藏管理,这是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关键环节。古生物化石的收藏单位应当具备有固定的馆址、专用展览室、相应面积的藏品保管场所,有相应数量并拥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古生物专业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国有收藏单位不得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五是加强了古生物化石进出境管理,这是有效保护古生物化石的重要环节。国家规定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因科研需要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进行合作,或者因科学、文化交流需要在境外进行展览的,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出境。国家对违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权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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