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收点5000元(每年6万元)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从你发起的这个提问,感觉你是对我国税收术语中的起征点与免征额是至今没有明白。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种,最早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当时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颁布的法令。因当时的税收立法经验不足,没有引入免征额的税收术语,用了费用扣除额作了通俗易懂的字眼,并沿用至今。所谓起征点是指在界定课税对象依据是高于一定额度后的所有金额都要进入纳税申报数据采集,不得缩减税种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低于一定额度的课税对象的金额不存在要纳税。所谓免征额是指界定课税对象依据是指永远只对高于额度以上的金额计算纳税,对免征额以下的不存在要课征税金。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对低于税收规定的额度以下的都不用征税,区别就在于规定一个起征点是指超过这个额度以下的金额都要纳入征税计算依据,而免征额是永远对超过规定的免征额以上的部分进行征收。自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案),其中引入专项扣除项目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前者就是指过去的对个人扣缴的三险一金(指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者是指新增的六个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而且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税目中的(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个引入综合所得新概念,统一合并汇总用七级超额累计税率法采用了以全年累计制计算纳税。你发起的提问要谈到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看到了吗,就是说对居民纳税人只要每期申报的收入小于等于每月费用扣除5000元,全年为12个月为60000元以下的就不再课征税了,更不用再考虑此人要为自己负担的三险一金以及六个附加了,因月收入小于等于5000元的没有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从此此人对工资性收入就不用烦神要课个税,除非单位对此人的年工资性收入往上调整才会出现要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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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02
所谓个税征收点就是低于这个标准的收入,是不需要征税的。比如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点是5000元,意思就是说,每月收入5000,全年达到6万,是不需要交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只有超过了这个标准的部分,才需要收税。
第2个回答  2021-05-02
这是国家给予纳税人最基本的为了维持生计而准予税前扣除的费用。比如月工资80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扣除该费用后税前所得就只有3000元了,那么只需要缴纳3000*0.03=90元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现在的新规,如果上一年度在同一公司均有申报工资,且本年仍在该公司申报工资的,可以一次性扣除全年的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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