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动车上路新规定2020

如题所述

目前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还在意见稿阶段,根据其中的规定,电动车的销售应当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车必须登记取得行驶证悬挂号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意见稿)第十六条,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意见稿)第二十八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三)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四)只能搭载一名 12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 6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安全座椅;
(五)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1.5 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 0.15 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车身 0.3 米,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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