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债儿子在法律上有义务还吗?

如题所述

看情况:

其一、父亲在世,因为借贷而产生的债务,应当由父亲来予以偿还,儿子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其二、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则儿子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范围之内偿还父亲的债务;

其三、父亲去世,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则儿子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拓展资料:父亲欠债黑名单会连累子女吗?

父亲欠债黑名单一般不会连累子女。但如果父亲欠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法院可能会限制父亲的高消费,并对子女的升学等会有影响。此外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财产,需要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父母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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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8

其一、父亲在世,因为借贷而产生的债务,应当由父亲来予以偿还,儿子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其二、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的,则儿子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需要在继承遗产的实际范围之内偿还父亲的债务;
其三、父亲去世,儿子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的,则儿子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扩展资料

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按照顺序来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通过法定继承中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具体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以下三种: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子女,不仅仅指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这里所说的父母,也不仅仅指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当继承开始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协商分割遗产,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22-02-26

法律上没有父债子的规定。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资料扩展

如果父亲是正常情况下不得不欠的债,如:因为父亲疾病欠债,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费的欠债等债务,子女协助父亲还债,责无旁贷。如果是父亲不应该欠其他债务,如赌债等,子女不必要为父亲还债,还要帮助父亲戒赌。赌债也不必偿还的。这要看父亲欠债务的原因,来确定是否为父亲还债。

如果父亲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亲的遗产份额多少,先还父亲欠债,然后法定继承人再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子女还父亲的债务,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3个回答  2022-02-16

没有法律规定儿子需要偿还父亲的债务。但是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我国法律中的债务是相对权,只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除非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仅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没有所谓“子债父还”或“父债子还”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4个回答  2022-02-20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则父母欠下的债用家庭共同财产归还;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则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没有继承财产,则子女没有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的规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其次,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最后,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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