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招标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代理公司)承担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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