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门检查燃气拒绝可以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不可以,除非有正当理由。

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燃气供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供应企业在履行告知义务后,可对用户采取暂停供气或限制购气措施。

法律依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条 燃气供应企业开展用户设施入户安全检查作业周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天然气居民用户通气20年以上的,每年入户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通气20年以下的,每两年入户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

其中农村居民用户每年入户检查不少于两次,在每年采暖季前应当进行入户检查;

(二)天然气非居民用户每半年入户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实行配送的,每次配送时应当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居民用户未实行配送的,每年入户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燃气用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不得妨碍、阻挠。

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燃气供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向用户所在的街道(乡镇)报告;经街道(乡镇)协调,用户仍拒绝入户安全检查且存在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燃气供应企业在履行告知义务后,可对用户采取暂停供气或限制购气措施,并告知街道(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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