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赔偿范围如下:
1、如果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因意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额进行赔偿;如果意外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对应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2、购买意外保险通常会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津贴保险,因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的,保险公司可按照每人每天一定金额标准支付住院医疗津贴。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意外险理赔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医疗报销等,以某意外险理赔范围为例:
1.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则保险公司可理赔一笔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残疾,则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残疾程度大小分级,按照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意外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因为受到意外伤害而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则保险公司可以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进行报销,但是有限额方面的限制;
4.意外住院津贴保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而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正常工作时,则保险公司可以每天给付一定的金额,但是有最高给付天数的限制,即每次不超过三十天,保障期限内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需要注意的是,意外险所能理赔的意外是指外来的、非本意的、偶然的、非疾病的。
拓展资料: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