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为什么被刑事拘留

如题所述

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应建立在有犯罪证据的基础上,如果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经过侦查证据不足的,当事人不应该被拘留的,对被拘留的当事人立即释放。
刑事拘留是最为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就会移送到看守所收押,而刑事拘留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侦查机关发现当事人不需要刑事拘留的,而不立即释放当事人的,侦查机关的行为是违法的,被拘留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侦查的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如果侦查的机关不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赔偿的纠纷。
公安机关在发现证据不足不应当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证据不足取保候审的期限是1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检察院不批捕,应给予取保候审,继续进行侦查此外,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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