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我方全责,对方提出去其指定4s点修理,因费用太高,我方提出去我指定4s店维修(认识,能便宜)

对方不同意。请问有无法规指定由谁确定维修地点?事故中无人员伤亡,未报警,已报险,但我方仅有交强险,赔偿金额远超2000元。
两家店因为关系不同价钱差的比较多,40%左右,所以你懂得。。。我强烈要求去我指定的,可他不同意,所以我怀疑他和他指定的那家也有关系,所以怎么办呢?有法律方面的规定没?

没有法律规定谁来指定修理厂,既然是4S店都可以的。大家都知道4S店修车有猫腻,所以你不放心去他指定的4S店修,他当然也不放心到你指定的4S店修。

我觉得这个事,你还是比较主动的。因为你要自己掏腰包,建议诚恳地跟对方好好协商一下,同时你也多咨询一下你的4S店,心里有一个合理的费用。如果实在谈不拢,你还有一杀手锏,你可以提议到物价局的评估中心估损,那个估出来的,一定是会比任何4S店都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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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9
这个比较麻烦,你负责赔付就好了
一般修的话,他只要选择的是正规修理厂,都没有问题的
第2个回答  2011-08-29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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