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口头通知解雇可以吗

与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1-2个月,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两周,第三个周一下午直接通知解雇,而工资都未结算说什么按公司流程每月10号,10号领取,当时什么都没给,是我找人事的要了合同的复印件而且那公司都没有签核盖章,还要了一个工资结算条,工时按23天算,说8月31天要按23天算,请问我该怎么办?这样合法吗?另,录用条件完全符合。问题补充: 试用期内劳动者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用人单位想用你就用你,不想用就随便可以解雇,还找一堆理由,而且工资他们想什么时候结算就什么时候结算吗?
我只有认输了,打了好几个个电话到劳动局去咨询都没有人愿意搭理我,还推三阻四的,最后还直接说打错电话,咨询律师已开车为由拒绝跟我谈话,这样冷漠的社会我无话可说,只有认了。谁要我是一个无名小卒,没有背景没有靠山......天下可怜的人何止我一个呢?可恶的是用人单位还理直气壮的说是试用期想解雇就解雇,说你不行就不行,要不是不愿意跟你结算工资。告诉大家这家公司就是北京今印联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一般员工在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解雇的,但是公司必须提供员工不胜任公司职位的证明。如果在劳动者入职的时候公司也没有向劳动者提出任职资格,那没有任何依据说劳动者不合格公司是不可以随意解聘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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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30
试用期间是不可以随便解雇员工的,必须是不符合单位明确规定的条件才行。还是会有约束的。法律上是解雇时一次性给清的,但是实际上单位财务为了方便记账,就统一发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08-30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要说明理由的,而且他们如果是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或者没有完成工作业绩,他们是要有证据证明的,不用怕追问

我只有认输了,打了好几个个电话到劳动局去咨询都没有人愿意搭理我,还推三阻四的,最后还直接说打错电话,咨询律师已开车为由拒绝跟我谈话,这样冷漠的社会我无话可说,只有认了。谁要我是一个无名小卒,没有背景没有靠山......天下可怜的人何止我一个呢?可恶的是用人单位还理直气壮的说是试用期想解雇就解雇,说你不行就不行,要不是不愿意跟你结算工资。告诉大家这家公司就是北京今印联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追答

不行的话你进北京劳动争议咨询群15392084问问,里边有仲裁员,解答专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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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8-31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在试用期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解雇 但是公司必须提供员工不胜任公司职位的证明。如果在你入职的时候公司也没有向你提出任职资格,那没有任何依据说你不合格公司是不可以随意解聘员工。 劳动合同就算不盖章也没有问题,从你与公司形式劳动关系的那天起 默认签署劳动合同。工作日按照规定不分月份按照21.75天机算。
第4个回答  2011-08-30
祝你工作顺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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