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1-2个月,我已经在公司工作了两周,第三个周一下午直接通知解雇,而工资都未结算说什么按公司流程每月10号,10号领取,当时什么都没给,是我找人事的要了合同的复印件而且那公司都没有签核盖章,还要了一个工资结算条,工时按23天算,说8月31天要按23天算,请问我该怎么办?这样合法吗?另,录用条件完全符合。问题补充: 试用期内劳动者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用人单位想用你就用你,不想用就随便可以解雇,还找一堆理由,而且工资他们想什么时候结算就什么时候结算吗?
我只有认输了,打了好几个个电话到劳动局去咨询都没有人愿意搭理我,还推三阻四的,最后还直接说打错电话,咨询律师已开车为由拒绝跟我谈话,这样冷漠的社会我无话可说,只有认了。谁要我是一个无名小卒,没有背景没有靠山......天下可怜的人何止我一个呢?可恶的是用人单位还理直气壮的说是试用期想解雇就解雇,说你不行就不行,要不是不愿意跟你结算工资。告诉大家这家公司就是北京今印联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我只有认输了,打了好几个个电话到劳动局去咨询都没有人愿意搭理我,还推三阻四的,最后还直接说打错电话,咨询律师已开车为由拒绝跟我谈话,这样冷漠的社会我无话可说,只有认了。谁要我是一个无名小卒,没有背景没有靠山......天下可怜的人何止我一个呢?可恶的是用人单位还理直气壮的说是试用期想解雇就解雇,说你不行就不行,要不是不愿意跟你结算工资。告诉大家这家公司就是北京今印联印刷器材有限公司
追答不行的话你进北京劳动争议咨询群15392084问问,里边有仲裁员,解答专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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