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2021修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9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区范围内“门前三包”管理。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临街的责任人按照本办法划定的责任区范围,对门前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实行“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美化”的责任制度。第三条 城区“门前三包”实行统一领导、以区为主、街道为基础、多方参与和各负其责的分工负责制,并按照下列规定实施管理:

  (一)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门前三包”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工作;

  (二)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门前三包”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依法查处工作;

  (四)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门前三包”工作的具体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协助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做好对违规者的查处工作。第四条 “门前三包”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包环境卫生

  1.临街地面无杂物、无痰渍、无粪便、无污水、无烟头、无瓜果皮核,不将垃圾等扫入道路、下水道、排水井、绿地和他人责任区;

  2.地面无积水、积冰,雪后24小时内及时清除积雪;

  3.不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烧烤;

  4.不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的时段、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无环境噪声污染;

  5.施工工地保持现场封闭,做到围挡施工、遮盖管理,不具备设置封闭围挡的,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施工项目竣工或者交付使用后,及时拆除并清理现场,防止扬尘污染。

  (二)包市容秩序

  1.不在店外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2.不在店外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

  3.不乱搭乱建、乱挖乱占;

  4.不私设占道路障、地锁、灯箱、指示牌等影响通行的设施;

  5.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三)包绿化美化

  1.门面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围墙、门(橱)窗保持美观整洁;

  2.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符合设置规定,并保持完好、整洁,保持户外灯饰美化、霓虹灯夜间亮化;

  3.不践踏草地、损毁花草树木;

  4.不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

  5.不占用绿地,不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第五条 下列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区:

  (一)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责任人所有、使用的建(构)筑物(含围挡、围墙,下同)外立面;

  (三)责任人临街门前建(构)筑物外立面至道路边石区域,无道路边石的至门前5米区域;左右至毗邻单位和居民住户区域,无毗邻单位和居民住户的,左右各补延3米区域。

  “门前三包”责任区具体范围由临街地块、建(构)筑物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划定,并告知所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第六条 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为“门前三包”责任人:

  (一)临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约定的承租人、管理人;

  (二)临街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约定的承租人、管理人;

  (三)临街建筑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待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

  (四)临街集贸市场的开办者或者管理者;

  (五)临街停车场的经营者;

  (六)临街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无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责任人不明确的,由临街地块、建(构)筑物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并告知所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与辖区内的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责任人、内容与标准、责任区范围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责任人拒不签订责任书的,街道办事处可以向责任人下达“门前三包”责任书。第八条 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做好责任区内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工作,及时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