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是行政机关,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
国土资源局的局领导及机关科室人员是属于行政编制,但是国土资源局下属的执法监察大队是具有执法职能、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参公管理,而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则是属于事业编制的。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并以非盈利性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同时部分事业单位也同时是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行政单位: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但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工作人员个人身份不会变,仍然是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
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但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