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再审去最高院申诉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对于省高院的驳回再审裁定不服的有两条途径第一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再审,第二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