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什么时候解禁烟花爆竹

如题所述

关于印发《泗洪县2022年度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洪县应急管理局文件

洪应急〔2022〕43号


关于印发《泗洪县2022年度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局各科室、监察大队:
现将《泗洪县2022年度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洪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7日




泗洪县2022年度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施方案

我县2020年颁发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促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安全经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人员的安全意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65号令)、《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泗洪县2022年申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经营准入关,为建立公平、公开、诚信、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确保安全经营。
二、布点规划
1、按照“控制总量、合理设点、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统一规划。
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实行一点一证制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
3、按照《泗洪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洪政规发﹝2021﹞2号)要求实施,城市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受理布点申请。
全天候禁燃区域及禁燃地点:泗洪县城区东至G343、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上述合围区域之外,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为禁燃地点。
三、申办对象、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将满的经营户和新拟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不包括禁燃区及禁燃地点范围内)。
(二)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2、零售经营点与学校、车站、码头、大型商场超市、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经营销售点;
3、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店销售时,专店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店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杜绝可能出现的任何火种,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封闭运行。周边应当留有足够宽度的疏散通道,并保证畅通;
4、严格执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 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2〕15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杜绝设置“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设置零售点;
5、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两层建筑物内布点时,建筑物内坚决不予住人。三层以上建筑物不予布点;
6、零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建立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承诺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份(附件1);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周边安全条件说明(附照片)(附件2);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书及有效房产证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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