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附近有墓地怎么办?

如题所述

2012年10月29日,民政部就首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要求,优先利用荒山脊地,严禁在下列区域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耕地、林地;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城乡高压输配电架空线的用地内。不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将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十三条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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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作为告知义务人,应该向作为购房者的消费者告知什么内容?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告知内容的规定各有侧重。合同法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对告知义务的内容作了一般性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基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对告知的内容规定得更为具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该条第二款还作了具体的列举。开发商对于其开发小区的周边环境,比如存在墓地,是否属于告知的义务内容,并没有法律具体规定。

房屋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其周边环境对购房决策影响重大。如果小区周边有殡仪馆、墓地等,容易让人与死亡等不吉利的讯息产生联系,会对购房者的心理产生影响。这些因素对购房者是否购买该小区房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开发商应该预先告知。从商业利益考虑,开发商偏向于宣传有利条件而隐瞒不利因素,故从法律规制的角度,告知义务的内容应该是对购房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不利因素,开发商不应以不在红线范围内为由不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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