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火车站进站口,安检员在安检时发现,一名男子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内有一疑似手铐的物品,随即工作人员将该男子拦下询问。男子叫连某,他称自己多年前在警用装备商店工作,私藏了一副警用手铐。由于家中被盗,他便将手铐带在身上,想协助警方擒贼用。
安检员让其出示相关证件,连某拿不出来,安检员赶紧通报执勤民警请求处置。
那么,该男子的行为将会受到哪些处罚呢?首先会被没收手铐,会被拘留和罚款。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会被没收手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手铐、警棍、警用催泪喷射器等都属于警用装备,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一旦发现将会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的警用装备。所以,该男子持有的手铐会被没收。
二,会被拘留和罚款不仅如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最终,该名男子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