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50人,但我国却存在股东为一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前后矛盾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怎样的区别和联系?我是新手,刚入这行,希望各位绿林高手出手相助,帮我解答。谢谢!

这并不矛盾。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而且必须一次性交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这样的公司,并且该公司也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在进行公司登记时营业执照中也要求载明是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不设股东会,股东以书面形式制定公司章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对公司的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就在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五十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只要满足,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3万,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其余不足部分可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不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以其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企业法人,是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我国境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其个人所有,该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体。
详细内容你可以查阅《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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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7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50人那是旧公司法的规定,现在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和联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出资额为10万,且必须一次付清;有限责任公司为3万,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2)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以出资额为限对债务人承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即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出资的最低限度要求。
4)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
第2个回答  2011-08-26
呵呵,现在的公司法规定股东的人数是50人以下,当然包括一个人了。
至于联系,那肯定没有,只能说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
至于区别,主要在于财产归属和股东的责任、内部权力机构的设置等。公司的财产是属于公司的,独资企业的财产是属于出资人的。还有就是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他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仅以出资额为限。
建议你仔细看下公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第3个回答  2011-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 日起施行。 2-50的人数是修改前的法律。
修改后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所以不矛盾。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8-26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在两名以上(含两名),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仅为一人的独资公司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该一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全部个人财产都可能用于承担公司债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国内类似于国外的个人破产制度也是存在的。

连江天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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