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是2001年按揭贷款买的,贷款是2008年还清办理的房产证,但是2007年结婚的,房产算共有房产吗?

如题所述

新婚姻法规定: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新婚姻法,财产不算共有,房子是你首付,还贷款,即使07年结婚,另一人帮你还贷,一年时间本来就没多少钱,怎么会因为这点钱就共有呢!!!何况你自己清楚婚后贷款是你独立还清,还是帮你还,不过已经不重要了,总之财产是你个人的,确实帮你还贷,从08年之后,根据他(她)还贷的份额,及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算你们共有,最后的话只分割这部分。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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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8
房子的产权登记人是一个人的。那么房子首付部分当然是你的。2007年结婚前的供楼部分也是算你的。2007年结婚后的供楼部分,以及2008年后,你们房产的增值部分,就算你们的共有财产。
第2个回答  2011-08-28
你的房子是你自己出钱的吧??有没有两个人共同承担的部分呢???
如果是你自己一人承担的就不算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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