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医保又称居民医保,是国家为了确保所有居民能够看得起病,不至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制定的一项医保体制。他的涵盖面及其之广,所有没有办理职工医保的人员都可以到社区办理居民医保,从刚出生的婴儿到年过花甲的老人都可以办理。他的指定医院就是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具有本市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及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湖风景名胜区的城镇户籍。(7+2+1)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
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含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
低收入家庭老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其他参保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时间定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居民参保年龄的计算截至参保当年的12月31日)
《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为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过渡期。过渡期内,城镇居民每月20日前均可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日后办理的视为次月参保;
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目前对新生儿的界定为办理参保登记时未满1周岁)
户口薄或第二代身份证;
一寸近期数码彩色登记照(通过第二代身份证或摄像头采集);
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及主卡人身份证(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需要提供银行卡);
低保对象需出示有效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