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8-27
传唤证,也可以称之为传唤通知书,分为行政传唤证和刑事传唤证两种。前者是针对行政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后者则是专门用来传唤可能刑事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无论哪一种,都只是起到通知有关人员到指定场所接受调查、了解情况的作用,用这种手续是不可以拘留一个人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传唤的时效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最长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根据本案的情况,所依据的是《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询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因此,派出所仅凭一张传唤通知书就不应将人拘留十多天。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另外,也可以到这个派出所作进一步的了解,是否已被刑事拘留,或被采取了其他强制措施等情况。